宪政交锋:弹劾案违宪记
(原载于《世界日报》)
菲律宾最高法院裁定副总统莎拉弹劾案违宪,参议院不得审理之后,虽然有的参议员表示不满,但参议院无继续推进弹劾审讯的计划。
具有48年法学教学经验的律师Josephus B. Jimenez称,“我已研读宪法上千次,现在可以毫不犹豫地得出结论,我完全赞同最高法院的判决。 ”并认为,这项判决是对众议院的一记耳光。而三位退休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则发表不同意见,这正体现了民主与言论自由的真谛。
某英文报发表题为《弹劾权之争引发轩然大波》的社论,甚至指出:“原本单纯的弹劾案因染上党派色彩而复杂化,因除一位大法官外,其余赞成裁决者皆由副总统之父、前总统杜特地任命。 ”这番话似乎亵渎了最高法院12位大法官们的专业判断。
而该社论所指“非杜特地任命之大法官”,正是当今菲律宾最优秀的宪法学家之一、该案判决书主笔者马维克·马里奥·莱昂宁(Marvic Mario V. Leonen)大法官。他亦曾主审小马科斯的副总统选举争议案,其法学见解对近年菲律宾宪政诉讼影响颇深。
判决书开篇即宣告,弹劾即使具有特殊性(sui generis)且是政治程序,仍应接受司法审查,因为它也是在宪法规定的法律框架内的法律程序。
裁决书写道:“由于前三项弹劾指控已被归档、驳回或视为‘职能终结’(functus officio),因此2月5日提交的弹劾条款因违反一年禁令而无效。 ”
裁决书并补充,众议院无权任意决定程序的开始时间。 “宪法并未授予众议院秘书长或议长任何裁量权以决定此一期限的起算点。因此,众议院除了应在三个会期内将相关事项提交适当委员会外,并无其他裁量权。 ”
最高法院宣告,众议院在匆忙推进第四项控诉时剥夺了副总统的正当程序权利,甚至没有给她听证的机会。这应该就是莎拉亲自向最高法院状告国会参众两院的法律依据。判决书宣布,此起弹劾案被最高法院否决只是因为程序违宪,针对副总统的任何其他弹劾指控,都可以再次提出,但最早不得早于2026年2月。但要使这项失败计划重启,相同条件似乎极难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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