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比索以下贷款月利率上限6%
菲律宾证券交易署(SEC)发布新规,要求融资与放贷公司对1万比索及以下的小额贷款,名义月利率不得超过6%,即每日0.2%。该措施旨在保护消费者和小微企业,避免遭受高利贷剥削,尤其是在近期针对部分线上贷款平台的投诉不断攀升的背景下。根据SEC于2025年12月10日发布的第14号系列备忘录通告,此次重新调整利率上限,是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确保合法融资与放贷机构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与市场竞争力的必要举措。
除名义利率外,SEC还设定了有效利率的上限:每月不得超过12%,或每日0.4%。有效利率指名义利息与其他收费的总和,但不包含罚金和滞纳金。
此外,新规明确,每月逾期或未偿还款项的罚金上限为到期未付金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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