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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一男子网上辱骂前女友,被判最高八年监禁!
发布者:
菲龙网管理员10
|
发布时间: 2025-12-27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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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数: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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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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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龙网专讯】菲律宾最高法院近日维持原判,一名男子因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侮辱前女友的言论被判有罪。他被判处最高八年监禁,同时罚款10万比索,并需接受心理或精神治疗。
案件源于该男子与其前女友之间持续三年的恋爱关系。前女友怀孕后,男子提出结婚,但因双方关系问题遭到拒绝。前女友决定独自抚养孩子,并与父母同住。
在探望女儿期间,该男子曾突然对前女友进行骚扰和猥亵。事后,前女友将他从包括Facebook在内的社交媒体上屏蔽。数年后,前女友的兄弟姐妹收到来自男子账号的私信,暗示前女友导致其母亲心脏病发作。随后,前女友得知该账号在Facebook上公开发帖,称她为“肮脏的女人和动物”,并威胁要打她。
出于安全考虑,前女友向法院提出诉讼,指控男子违反《反对女性及其子女暴力法》(RA 9262),并获得临时保护令。庭审中,Facebook帖子的截图被提交为证据,前女友及其两名兄弟确认该账号由男子使用。男子则否认拥有该账号,并声称照片可能被他人盗用。
家庭法院和上诉法院均认定男子有罪,驳回其辩解。最高法院指出,刑事案件不仅需证明犯罪构成要件,还需确认行为人身份。对于社交媒体犯罪,应考虑平台特性。法院列出确认账号归属的六项指引,包括:承认使用、被目击访问账号、含仅行为人知晓的信息、语言特征,以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或设备取证记录等。
依据上述指引,最高法院认定男子为帖文作者。理由包括账号名与其全名一致、头像为其与现任同居伴侣孩子的合影、长期向前女友家人发送信息,以及帖文包含男子应知信息等。法院驳回了男子声称当时工作无法使用手机的辩解。
最终,最高法院认定男子的行为符合《RA 9262》第5条第(i)款关于心理暴力的所有要件,包括对前女友的公开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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