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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自然人网店要兼顾保民生

时间:2025-6-5 10:14 0 137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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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海光/文 在飞速扩张的电商平台上,经营者复杂多样,除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办理了登记的经营主体之外,还有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或从事便民劳务、零星小额交易等经营活动的依法免予登记的自然人主体,即自然人网店。这些自然人网店虽然就单个而言交易规模微小,数量却极其庞大,占到平台经营者总量的六成左右,构成中国电商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长期以来它们却处于一种类“灰色地带”——没有工商注册义务、责任主体模糊、售后难追责、合规难要求,既是电商创业门槛低的体现,也成为治理难题之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数据,2024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全国12315平台、电话、传真、窗口等渠道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咨询3923.9万件,其中投诉1862.5万件,对自然人网店的投诉数量为1054.7万件,占投诉总量的56.6%。
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自然人网店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出台的,其目的是填补自然人管理制度规则空白,并对自然人网店进行全流程全链条规范。
《自然人网店管理规范》是近一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围绕平台治理实施或修订的第三项法规规范。此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并于 202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2025 年 3 月 18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第 101 号令,对《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正。再加上已经被列入2025年重点立法任务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推动修订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一系列法律法规规范的密集出台,反映出监管的提速以及网络交易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提高。
《自然人网店管理规范》适用的网络交易平台,既包括传统货架电商平台,也包括直播电商、社交电商、二手电商等新型电商平台。根据《规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自然人网店入驻、运营、退出和数据报送等均要负起一定管理责任,包括统一入驻标准、统一运营规则、统一退出机制、统一数据报送标准。
其中,统一入驻标准是为自然人网店入驻平台设立了门槛和准入标准;统一运营规则则是为自然人网店设定基本经营规范;统一退出机制主要目的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网店“人去楼空”后消费者维权无门的问题;统一数据报送标准,则意在为网络交易智慧监管奠定数据基础。
综观这四个“统一”,会发现《规范》的一大特点是兼顾多方利益。《规范》出台的首要目的当然是要填补监管空白,提高监管水平;另一大目的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但同时,《规范》还考虑到尽量不增加平台企业和自然人网店负担。比如,《规范》属于自愿遵循的推荐性行业标准,未增加强制性义务,目的在于既能推动构建网络交易平台对自然人网店的管理框架,又能体现出对平台经济特点和平台合理自治权的尊重。事实上,由于数量极其庞大,即便只是让现有自然人网店的入驻完成合规化,也需要一个漫长周期,难以骤然强制执行;再比如,《规范》对自然人网店的准入门槛是以“最小必要”原则设定,同时还创新地提出了信用正向激励、救济与援助等鼓励、扶持的措施,避免“小过重处”等,其目的都是在规范管理与鼓励小微经营者发展之间取得平衡。
在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被视为经济发展的“毛细血管”,小微企业繁荣则就业旺、经济兴。自然人网店在平台经济中实际上也承担着类似的角色。海量的自然人网店既是活跃平台经济的重要主体,也是培育新生经营主体的重要来源,在稳增长、促消费、保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简而言之,自然人网店虽然有各种不足,它的存在却上连经济,下连民生。对一部分困难群众而言,小小的网店很可能是一家人的饭碗,从这个角度讲,对自然人网店的监管完善,要以保民生、保发展优先为最重要的前提。只有如此,才能实现从监管、平台到网店店主、消费者的多赢。
(作者系科技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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