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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滑雪时与“逆行”雪友相撞,大腿挫伤只能卧床静养,自认倒霉没追责,反被起诉索赔30万;法院已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

时间:2026-7-29 10:26 0 65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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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九派新闻报道,7月28日,当事人卢先生称,去年2月他在北京渔阳滑雪场滑雪,下行时右侧一个大哥突然大幅度横切回山,两人相撞倒地。卢先生左侧大腿挫伤淤青,疼得没办法发力,躺床上静养了一个月。他说事发后自认倒霉,没有追究对方责任,今年初却收到了对方的起诉书,索赔近30万元。该案经历两次开庭,对方不承认回山行为,其伤残鉴定为十级,做了十字韧带重建手术。



7月27日,卢先生收到判决结果,法院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不少网友忿忿不平,纷纷建议卢先生反诉要求赔偿。他表示没这个打算,反诉耗费精力,本着幸福者退让原则,无事就好。

滑雪中发生意外碰撞,责任如何划分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玉律师解读: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滑雪运动是一项具有较高危险性的体育活动,参与者应充分认识到参加该项运动所面临的风险。

我国民法典中规定了文体活动的“自甘风险”规则,但需要注意的是,“自甘风险”仅适用于其他参与者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并非所有滑雪碰撞事故的“免责挡箭牌”。

滑雪中一旦发生意外碰撞事故,责任划分需结合各方过错程度、具体情形来看。如果被撞人有雪道违规停留、突然横穿雪道等情况,导致碰撞事故发生,撞人者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属于正常滑雪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被撞人自身对损害发生有过错,可以减轻或免除撞人者责任。但如果撞人者存在故意撞击、雪道逆行、高速冲刺不避让或酒后滑雪等超出自甘风险免责范围的行为,则需承担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被撞人可依法维权。

目前,我国暂无专门针对雪道通行的全国性专门法律或行政法规,但已形成相关的雪道规则体系。例如,《全民健身条例》明确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需标明禁忌人群及注意事项,滑雪者需遵守经营者公示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雪场公示安全守则,禁止醉酒、无防护者入场等。《国际雪联十条滑雪安全准则》《中国滑雪场所管理规范》作为核心行业参考,明确“前方滑雪者优先”“控制速度避让他人”等核心原则;正规雪场通过门票、公告牌公示的雪道等级适用范围、通行规则,经公示后对滑雪者具有约束力,滑雪者需严格遵守相应规则,违规将直接影响事故责任划分。

雪场作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也需承担全方位、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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