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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 参院少数党促黎拉罗沙自首

时间:2026-5-13 09:28 0 952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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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五名参议员已签署一项决议,呼吁参议员罗纳德·“石头”·黎拉罗沙(Ronald "Bato" Dela Rosa)自愿向当局投案,并根据宪法、适用法律和规则寻求司法补救。

  签署第395号参议院决议的参议员包括前参议长未申智·“蒂托”·苏道三世(Vicente "Tito" Sotto III)、前参议院临时议长潘菲洛·“炳”·辘逊(Panfilo "Ping" Lacson)、参议员丽莎·洪智未洛斯(Risa Hontiveros)、保罗·“巴姆”·亚谨诺四世(Paolo "Bam" Aquino IV)和弗朗西斯·“基科”·邦义利南(Francis "Kiko" Pangilinan)。他们都隶属参议院少数党。

  这五名决议起草人指出,参议院“历来尊重”涉及其自身成员和前官员的“司法和起诉程序”,并引用了已故前参议员范·奔西·茵里例(Juan Ponce Enrile)的自愿行动和司法服从、前参议员、现任众议员莱拉·黎利马(Leila De Lima)的法律补救和法庭程序,以及前参议员安东尼奥·特里连尼斯四世(Antonio Trillanes IV)所采取的司法途径。

  参议员们在决议中表示:“鉴于1987年宪法第二条第一节规定,‘菲律滨是一个民主共和国。主权属于人民,所有政府权力来源于他们’,因此要求所有公职人员和机构在法律下保持问责。”

  参议员们还引用了1987年宪法第十一条第一节,该节宣称“公职是公共信托”,公职人员和雇员应在任何时候“对人民负责,以最大的责任感、诚信、忠诚和效率为他们服务,以爱国主义和正义行事,并过著谦逊的生活”。

  他们表示:“1987年宪法权利法案第三条保障正当法律程序和法律平等保护,同时也承认任何人不得通过法律规定的合法程序以外的任何方式被剥夺自由。”

  他们还说:“鉴于1987年宪法第八条第一节将司法权赋予法院,包括解决涉及法律上可要求和可执行的权利的实际争议,以及确定政府任何分支或机构是否存在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以致缺乏或超越管辖权的职责。”

  虽然宪法第六条可以授予国会立法权和机构特权,但它并未授权参议院向任何成员提供超出宪法明确规定的受承认议会豁免权之外的庇护、逮捕豁免权或所谓的“保护性拘留”。

  该组织表示:“鉴于,遵守法律程序和自愿服从司法权威可加强民主体制、强化宪法问责制,并维护公职人员不在法律之上的原则。”

  决议指出:“因此,现由菲律滨参议院决议,敦促参议员罗纳德·‘石头’·M·黎拉罗沙(Ronald 'Bato' M. dela Rosa)自愿向适当当局投案,并根据宪法及适用法律和规则寻求司法补救。”

  这五名参议员还敦促参议院确认其对宪法、法治以及问责制同等适用于所有公职人员(无论职级或职位)原则的承诺。

  该决议还要求参议院重申,其没有宪法或法定权力提供“保护性拘留”或庇护以免于合法逮捕、投案或司法程序。

  该决议还寻求将决议副本送交参议院议长、大理院、司法部、菲国警及其他相关机构,供其参考和采取适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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