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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DOF)已发布第12253号共和国法令,即大规模金属矿产开采强化财政制度法案的实施细则和条例(IRR),明确了该法关于税收、特许权使用费及收益分享条款的最新规定。
财政部预计,现有采矿项目每年将平均增加63亿比索的额外收入,随着新投资的涌入,未来收益有望进一步提升。财政部长吴诗泽表示,这是在释放矿业经济潜力的同时,维护透明度、问责制及环境保护的重要一步。
新规实施独立核算机制,禁止大规模金属矿开采企业在计算特许权使用费和暴利税时跨项目合并收入与成本或以利润抵销亏损。规定当多个运营商在同一矿产协议或金融/技术援助协议下运营时,每个运营商将作为独立纳税主体,就其各自活动单独计税。
在矿产资源保护区内开采的金属矿产,须按总产出的5%缴纳特许权使用费。保护区外的开采活动,根据收入利润率缴纳边际特许权使用费:利润率超过60%按5%缴纳,45%至60%按4%缴纳,利润率更低者按分级税率缴纳;若利润率为零或负值,仍需按总产量的0.1%缴纳最低特许权使用费。
财政部表示,IRR经过公私利益相关方协商制定,并建立了公正透明的实施机制。同时,DOF设立采掘业透明度办公室,由多方利益相关方组成,负责推动自然资源管理中的问责制与包容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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