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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点评] 弹劾需预约?众议院如何将宪法程序转变为选择性程序

时间:2026-1-26 14:19 0 61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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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菲律宾的弹劾程序可以因为秘书长身在国外而被搁置,那么我们必须直面现实:弹劾已不再是宪法赋予的救济手段,也不再是一项固定程序。它已经沦为一种被精心安排的“选择性流程”,只在政治上方便、行政上许可、且有利于当权者时才会启动。这不是轻微的程序瑕疵,而是一个清晰而刺耳的警讯。

围绕针对总统小费迪南德·马科斯的第二和第三项弹劾投诉所发生的事件,暴露出一个更深层、也更具腐蚀性的现实:宪法问责机制正在被悄然转化为官僚自由裁量权。

宪法写的是“提交”,众议院却回应“再等等”。

1987年宪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明确而宽松:任何公民,只要获得一名众议员背书,就可以对可被弹劾的官员提出弹劾投诉。宪法起草者从未将弹劾设计成需要领导层许可的特权,也不是秘书长个人可以随意决定的事项,而是一项启动问责机制的公民权利。

宪法也从未规定:提交投诉必须经议长批准、必须符合领导层的时间安排,或必须由某位特定官员亲自到场接收。逻辑非常简单:提交是行政行为,评估才是政治过程。先让投诉进入程序,再进行辩论、评估,若缺乏依据再予以否决。

然而,众议院却拒绝接收第二和第三项弹劾投诉。这些投诉涉及预算操控、政府大规模腐败、总统涉嫌吸毒以及防洪工程丑闻等重大指控,拒绝的理由却只是秘书长不在国内,无法到场。不是基于内容,也不是程序违法,仅仅因为“人不在”。

这是“出勤表治国”。

根据众议院规则,弹劾投诉应提交至秘书长办公室——这是一个机构,而不是某一个人。秘书长办公室是常设机构,有职员、有档案、持续运作,不会出差,也不会休假。

但众议院的做法却仿佛弹劾文件必须亲手交到秘书长本人手中。若按这种逻辑,法院在书记员休假时应停止受理诉状,选举委员会在委员出国时应暂停文件提交,国会领导层出访时国会也该关门。

这不是程序问题,而是人为设置的阻挠,是披着制度外衣的政治操作。

被武器化的时间表与“一年禁期”陷阱

宪法规定,对同一官员的弹劾程序一年只能启动一次,原意是防止恶意骚扰。但在现实操作中,这一规定却被用作保护盾牌:先推动一项薄弱的投诉“占位”,再以一年期限为由挡下更有力的指控。

因此,第一项投诉被形容为“预防针”——不需要成功,只要被视为“已启动”,时钟就开始计时,其余更严重的投诉便被拒之门外。

在这样的背景下,拒绝接收第二和第三项投诉并非中立行为,而是策略性选择。众议院并未否认指控内容,而是拒绝让它们在程序上存在。这一区别至关重要:自信的立法机构会调查、辩论并投票否决;防御性的立法机构则会关上大门,以技术理由搪塞。

这揭示了什么?

它揭示了众议院对程序的选择性执行、对实质审查的回避,以及越来越熟练地利用技术细节逃避问责。在关键的宪法时刻,众议院已不再履行“人民议事厅”的职责,而更像是行政部门的缓冲区,通过拖延、模糊和沉默来吸收压力、转移怒火。

这对小马科斯意味着什么?

无论是否出自其本人策划,这种安排在政治上对他有利。它传递出清晰的信息:你可以指控总统,但必须在众议院允许的时间;你可以诉诸宪法,但前提是方便当权者;你可以提出弹劾,但未必会被接收。

这塑造了一位形式上可被弹劾、实际上却被程序隔离的总统。这不是制度的强大,而是一种被操控的脆弱性,其基础不是公众信任,而是程序壁垒。
民主正在滑向“许可制”

民主不仅是选举,还包括制度可及性、规则可预期性,以及在权力受到挑战时,程序是否被善意执行。当弹劾提交可以因官员出差、时机不便或政治敏感而被阻挡时,民主便悄然降格为依赖自由裁量与许可的治理模式。

权利仍写在纸上,但行使它需要批准。这不是坦克上街的威权主义,而是通过日程表、备忘录和“合理推诿”运作的威权主义。

危险的先例

最令人担忧的不是当下结果,而是被正常化的先例。如果今天可以因为秘书长出国而拒收弹劾,那么自由裁量权就取代了宪法职责。宪法仍被引用,却不再被遵守,成了一种装饰。

结论

如果弹劾可以因出差日程而被拖延,它就不再是宪法保障,而是“按需定制”的程序。当问责依赖后勤与忠诚,而不是法律时,宪法或许仍存在,却已失去主导地位。

这应当让所有菲律宾人警醒。因为一个为权力弯腰的制度,不会骤然崩塌,而是通过程序、文件和沉默,在不知不觉中被侵蚀。等人们意识到宪法已被边缘化时,它往往依然完好无损、条文优美,却早已被忽视和藐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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