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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财经] 跨境电商老板注意,这些收入可能要给菲政府缴税了

时间:2026-4-7 16:53 0 498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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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龙网专讯】从事跨境电商的商家请注意,菲律宾国税局(BIR)近日发布财政备忘通告(RMC),明确指出跨境服务收入并非自动须缴菲律宾所得税,同时提供更清晰的指南,帮助企业合理评估相关交易的所得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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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强调,如果跨境电商仅销售实物商品给菲律宾客户,这属于货物贸易收入,不算跨境服务收入;但如果卖家提供在线教学、技术支持或数字内容订阅等服务,则属于跨境服务收入,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征税。

根据国税局第024-2026号通告,税务机关在执行早期相关规定时,应结合最高法院判例精神,避免超出原意适用。国税局表示:“一般原则上,服务收入应在服务提供地征税。”尽管最高法院判决允许考虑服务收益所在地或经济活动发生地,但税务征收仍需根据具体案情判断。

通告要求税务官员整体评估服务合同,避免仅以单一活动作为征税依据,并指出:“任何税务评估都必须明确陈述法律与事实依据,以符合《税法》第228条规定。”

为便于纳税人合规,BIR列出可在审计中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服务合同、服务在境外履行的证明及税务居民证书等。同时,通告澄清,纳税人若能提供充分证明,无需事先申请裁定,也可享受适当的跨境交易税务处理。

国税局局长查利托·马丁·门多萨(Charlito Martin Mendoza)表示,该通告旨在确保跨境服务税务规则应用更为一致、公平。他指出:“通告确保税务官员与纳税人在处理跨境服务时遵循法律与判例,同时为纳税人提供清晰指导,体现我们对公平执法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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