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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杀害网红“罗大美”主犯余金生被执行死刑,受害人妹妹:悲伤和痛苦不会因此消失,凶手亲属至今未道歉

时间:2026-4-16 16:10 0 99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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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下午,河南省高院发布消息,抢劫杀害网红“罗大美”主犯余金生于当天被执行死刑。下午2时30分许,罗大美的妹妹尚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她和父母也是刚刚得知此消息,对整个家庭来说,他们的悲伤和痛苦并不会因余金生被执行死刑而消失,但随着这个事情的落幕,家人终于可以慢慢地往前走,他们也将去哥哥坟前告慰亡灵。尚女士向记者透露,从案发直至余金生被判处死刑,其亲属未向他们受害人家属道过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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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美妹妹和母亲此前受访画面(极目新闻记者拍摄)

此前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余金生、杨恒与被害人尚某锋(网名“罗大美”)三人时有交集。余金生在与尚某锋交往过程中,知道尚某锋系“网红”且比较有钱,因自己长期赌博急需用钱,便与同居女友沙玉姣及杨恒多次商议抢劫、勒索钱财。

2023年7月初,杨恒受余金生指使,多次约见尚某锋未果。7月5日晚,杨恒再次通过微信将尚某锋诱骗至余金生住处后离开,余金生诱骗尚某锋并将其手脚捆绑控制,伙同沙玉姣驾驶车辆将尚某锋转移至南召县南河店镇桑树坪村其亲戚闲置的平房内,其间多次对尚某锋进行威胁、恐吓,胁迫尚某锋向沙玉姣转账200余万元。

7月7日凌晨,余金生在与尚某锋独处期间,采取用衣服勒颈部、短刀割刺颈部等方式将尚某锋杀害,并将尸体掩埋于红薯窖内。作案后,余金生、沙玉姣二人返回南阳,将作案刀具、塑料胶带、绳子及尚某锋所穿衣物抛弃。7月7日下午,余金生返回掩埋尸体现场,对掩埋尚某锋尸体的红薯窖进行再次填埋。

南阳中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余金生、沙玉姣、杨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余金生在抢劫被害人财物后杀人灭口,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余金生主动提起抢劫犯意、预先准备作案工具、指挥策划并具体实施抢劫;沙玉姣积极参与预谋并实施了看管被害人、提供收款账户、作案后毁灭罪证等行为,二人在抢劫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杨恒事前参与预谋抢劫,诱骗被害人至余金生住处,但未参与后续抢劫及分赃,在抢劫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系从犯。

最终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余金生死刑;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沙玉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恒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三被告人依法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

宣判后,余金生不服,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余金生死刑。

2026年4月16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余金生执行死刑。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临场监督。执行前,余金生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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