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阿尔玛·克里斯皮娜·B·科拉多-拉科尔特(Alma Crispina B. Collado-Lacorte)法官于2024年9月12日作出的判决中,塔古巴、艾琳·梅·沓达(Eirene Mae Tatad)、菲德尔·阿诺什·李(Fidel Anoche Dee,音)和董一哂(Dong Yi Shen,别名“Kenneth Dong”)被判有罪。他们被认定犯有违反第10863号共和国法令(即《海关现代化和关税法》)的罪行,特别是第1401条(结合第118(g)条)规定的非法进口或出口;以及第1400条(结合第1401条)规定的货物申报不实、错误分类、低估价值;和第1401条(结合第118(g)条)。他们每人每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刑期20至40年),并处以每项5000万披索的罚款。
拉科尔特法官在判决中指出,该案的其他被告仍在逃,尚未被传讯。他们被确认为Teejay A. Marcellana、陈巨龙、陈一民(Chen I Min,音)、朱明俊(Jhu Ming Jyun,音)和李光锋(Li Guang Feng,又名“Manny Li”,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