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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男孩偷开邻居车高速狂飙6小时,三重责任失守敲响安全警钟

时间:2026-6-18 13:41 0 95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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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男孩凌晨偷邻居车,在高速路狂飙6小时。收费站工作人员纳闷:驾驶座怎么坐着个“小个子”?男孩竟然淡定甩锅:“我是成年人,有矮小症!”

2026年6月15日,发生在G65包茂高速上这荒诞又惊险的一幕,让人感到后怕,也为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和公共交通治理敲响沉重警钟。这6小时的惊险旅程若非偶然被截停,随时可能演变成无法挽回的惨剧。(据6月17日纵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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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12岁的男孩不仅胆大包天,无证飙车上高速,把高速公路当作寻求刺激的游乐场。被拦下之后,还脱口而出一连串的谎言。他先是面不改色地称自己是成年人,有“矮小症”,之后又谎称自己开车去奶奶家,车辆是自己舅妈的,又说自己是第一次开车,边开就边学会了。而事实证明,这些全是假的。

他是因追求刺激,自行学开车,平时就会偷偷开。6月15日凌晨4时许,他趁邻居不备私自偷拿车辆钥匙,将邻居的车开出来,并于凌晨4时45分从桂林象山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连续在高速上行驶超6小时,最终因将车上红包里的现金用完了,在高田收费站不够支付通行费,这才被发现。

这种遇事习惯性编织谎话的反应,折射出家庭日常教育引导的严重缺失。家长没有教会孩子敬畏生命、尊重规则、遵守诚信,导致孩子犯错后第一反应就是欺骗和逃避。长此以往,为更严重的行为偏差埋下隐患。当半大的孩子无法分辨“个人爱好”与“违法行为”之间的界限时,可能滋生的危险不可小觑。

不少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未满十四周岁不受行政处罚,就等同于无需担责,可法律从无低龄违法免责的说法。“未成年”从来不是违法的护身符。现行法规对十二岁孩童不予交通行政处罚,不代表责任一笔勾销。

这件事中,三层清晰的法律责任划分不容模糊:少年偷车、驾车行为本身严重违法,只是免于行政惩戒;监护人监护严重失职,依法要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还会被民警训诫;车主随意放置车钥匙,未尽车辆保管义务,车辆损毁损失自行承担,一旦引发交通事故,还要分摊相应过错责任。

值得探讨的是,仅仅是批评教育,对预防此类行为重演显然震慑力不足。这提醒我们,对于屡发严重不良行为的低龄未成年人,应当探讨启用专门矫治教育等干预手段,填补低龄严重违法行为的惩戒空白,杜绝“年纪小就能肆意妄为”的侥幸心理,让法律既有温度也有刚性。

这次没出事不代表问题不严重,少年在高速连续行驶6小时,途经多个路段都未被及时发现,最终依靠收费员偶然察觉才拦下,公共安全防线不该寄托于这种巧合。高速公路监控、路面巡查的异常预警机制存在短板。

一把随手放置的车钥匙、一个夜间疏于管束的孩子、一段缺少预警管控的高速路程,微小隐患叠加就可能酿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广大车主更要清醒认识,妥善保管车辆不仅是守护私人财产,更是守护公共安全,管好车钥匙是不可推卸的责任。

低龄孩童偷驾机动车上路,家长当然需要承担最大的责任,但社会也必须形成协同治理的合力。学校应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课堂,社区邻里之间多一份安全提醒,交警部门将普法宣传送进村镇。让家庭教育守住第一道关口,监管体系筑牢外部防线,法律惩戒补齐震慑短板,多管齐下,才能管住那些企图偷偷转动方向盘的“小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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